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广州狗狗怎么上牌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广州怎样办狗牌(广州狗狗上狗牌是什么流程)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1、找有授权能开**认的免疫证的开免疫证宠物店。2、到住地的辖区派出所领一式二份的养狗申请书。 3、按申请书上要求的项目填好。 4、照一张两寸的家里小狗相片,要求最好是有头有尾的,冲洗时注意冲成3张(横向的两寸相)。 5、去在地居委会签同意并让他们帮你盖上公章。 6、盖完居委会的章后带申请表和免疫证回到辖区派出所签同意并让他们帮你盖上公章,这时派出所会收去一张你的申请表,只留下一份申请表,还有免疫证也会还给你。 7、带上你盖好两个章的申请表及免疫证去市治安支队,可打114查询支队电话号码先咨询一下。 8、在治安支队办公室交表、交免疫证,然后交钱。 9、交完钱拿单回治安支队交回,他们就会给你一个铝牌和一本养狗许可证了,从此你的小狗就可以放心带出来了。 办理狗证的必要性 首先,狗证是狗狗的***,有了狗证就相当于给狗狗套上了法律效应。比如狗狗在外咬人了,如果是对方先打狗是不需要赔偿的(或者赔偿力度很轻),但是一只无证狗咬人无论是什么原因都要即刻处死,狗狗主人还要面临赔偿和罚款。 其次,每个城市都会不定期整治无证狗。一只无证的狗被抓的结局不是被没收就是被处死,但是有证的狗狗不一样,你可以骄傲地向抓狗的人证明“这,是我家的狗!”。 最后,无证狗狗在一些正规宠物医院无法进行治疗。有些致命的疾病如果放到一些技术不过关的兽医手里可能失去生命,到时候铲屎官追悔莫及。
广州市办理《养犬许可证》的程序、规定
(1) 限养区内申请养犬的个人,每户只准养1只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 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护照;
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 有**的单元或者房屋;
④ 所养犬只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cm,躯体高度少于40cm的玩赏犬。
(2) 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 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领取《申请养犬登记表》(1式3份),每项填写清楚,送居住地**派出所,**派出所在8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分局审批。区**分局在7日内作出准养或不准养的决定;
② 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只的彩色照片并携带犬只到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由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的种类和体型进行检验,并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对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并发放《犬类免疫证》;
③ 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类免疫证》和犬只的彩色照片到市**局治安管理处办理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申请养犬的,须持回乡证或者护照向市**局治安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前款第②第③项规定办理。
(3) 具备上述条件的,需按以下程序办理年审手续:
① 携犬只到所属区的兽医防疫站进行免疫注射,并在《犬类免疫证》上盖章;
② 到派出所领取《养犬许可证年审表》(1式3份)、并填好表格,把年审表分别逐级送当地派出所和区**分局审批;
③ 年审表审批后,携《养犬许可证》、《犬只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年审表》和年审费6000元到市**局治安管理处办理年审手续;
④ 每年年审工作从12月开始,广州市养犬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局治安管理处)逢每周二、四办理年审手续,春节期间暂停办理。
⑤ 如有养犬户不想养犬的,经将犬只自行处理,并写1份报告给派出所,经派出所检查确无养犬情况后,养犬户将《养犬许可证》、犬牌、《犬类免疫证》上缴到广州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并办理注销手续。如注销犬牌后,发现仍养有犬只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都嫌麻烦。现在养狗不负责任的太多了,而且法律意识不健全,办理狗证不是为了让狗享受什么待遇,只是为了管理养犬人,希望有朝一日,有证的狗狗可以得到该有的待遇。养狗舍得花钱,多少钱都要买,**舍不得花,一是怕狗咬伤人后承担责任,二是如果出现任何状况都可以推卸责任,这就是大部分养狗人的心态。
首先拍一张萌萌的照片然后找一家可靠的宠物医院打**,打完**医生会出证明,然后去办狗证的地方提交资料,按照步骤上传**证明和狗狗照片就可以。 狗证是用于证明狗身份的一种法定**。很多城市不准养烈性犬,狗肩过高也不准养,所以以前专门有群打狗队,你要是养条宠物狗那得办狗证,就是带去检查身体,一年办一次,和汽车年检差不多。在有些地方等带宠物必须出示狗证。 居民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户口簿,***明。 2、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3、犬只照片两张。 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不可以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肯定是不准养德牧的。德牧又称黑贝是中国人并不陌生的犬,种这种犬多用于警用和军犬用,作为家犬这种犬种的出现率也很高,但是因为体型大攻击性强,所以也被多数城市禁养。德国牧羊犬是最常见的,警犬他们忠诚护主颜值高。不可否认的是他们是非常优秀的犬种。
广州市办理《养犬许可证》的程序、规定
(1) 限养区内申请养犬的个人,每户只准养1只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 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护照;
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 有**的单元或者房屋;
④ 所养犬只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cm,躯体高度少于40cm的玩赏犬。
(2) 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 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领取《申请养犬登记表》(1式3份),每项填写清楚,送居住地**派出所,**派出所在8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分局审批。区**分局在7日内作出准养或不准养的决定;
② 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只的彩色照片并携带犬只到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由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的种类和体型进行检验,并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对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并发放《犬类免疫证》;
③ 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类免疫证》和犬只的彩色照片到市**局治安管理处办理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申请养犬的,须持回乡证或者护照向市**局治安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前款第②第③项规定办理。
(3) 具备上述条件的,需按以下程序办理年审手续:
① 携犬只到所属区的兽医防疫站进行免疫注射,并在《犬类免疫证》上盖章;
② 到派出所领取《养犬许可证年审表》(1式3份)、并填好表格,把年审表分别逐级送当地派出所和区**分局审批;
③ 年审表审批后,携《养犬许可证》、《犬只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年审表》和年审费6000元到市**局治安管理处办理年审手续;
④ 每年年审工作从12月开始,广州市养犬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局治安管理处)逢每周二、四办理年审手续,春节期间暂停办理。
⑤ 如有养犬户不想养犬的,经将犬只自行处理,并写1份报告给派出所,经派出所检查确无养犬情况后,养犬户将《养犬许可证》、犬牌、《犬类免疫证》上缴到广州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并办理注销手续。如注销犬牌后,发现仍养有犬只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全国各地的费用是不一样的,上牌的主要目的就是让你给狗狗打狂犬**,这个**打完之后狗狗很蔫很久的,我们这里是成犬30,小型犬60. **是国产的,赠送的,如果打进口的需要加60元。不过我只是取回了**没有给狗狗打,我家狗狗打过一次,打完就蔫的不得了。
首先拍一张萌萌的照片然后找一家可靠的宠物医院打**,打完**医生会出证明,然后去办狗证的地方提交资料,按照步骤上传**证明和狗狗照片就可以。 狗证是用于证明狗身份的一种法定**。很多城市不准养烈性犬,狗肩过高也不准养,所以以前专门有群打狗队,你要是养条宠物狗那得办狗证,就是带去检查身体,一年办一次,和汽车年检差不多。在有些地方等带宠物必须出示狗证。 居民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居民户口簿,***明。 2、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3、犬只照片两张。 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199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批准 1996年8月10日公布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养犬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
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市辖区区域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广州市**局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
的组织实施。畜牧兽医、工商行政、卫生防疫、市容环境卫生部门依照各自职能
和本规定,协同**机关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对辖区内
的养犬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本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
区、芳村区的行政街范围内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为限
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限养区”)。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地区为非限制养犬地
区(以下简称“非限养区”)。限养区的变更,由市人民**提请市****会
批准后公布。
第五条 限养区内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养犬
第六条 限养区内的军事机关、**机关、海关因工作需要养犬的,按有
关规定办理并向市**局备案; 科研单位、动物园、杂技团、马戏团因科研、
展出、表演等需要养犬的,须经市**局批准,申领《养犬许可证》, 并应实
行圈养。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不得养犬。
第七条 限养区内申请养犬的个人, 每户只准养一只,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护照;(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三)有**的单元住房或者房屋;(四)所养犬只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
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
第八条 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到居
住地**派出所领取《申请养犬登记表》。**派出所在8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
行审核,并报区**分局审批。区**分局在7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
(二)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只的彩色照片并携带犬只到市(区)畜牧兽
医部门,由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的种类和体型进行检验,并对犬只进行检疫。经
检验、检疫合格后,对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并发放《犬类免疫证》;(三)
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类免疫证》和犬只的彩色照片到市**局办理登
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申请养犬的,须持回
乡证或者护照向市**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前款第(二)、第(三)
项规定办理。
第九条 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每年指定的时间内携
带犬只到原发《犬类免疫证》的畜牧兽医部门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并在
《犬类免疫证》上进行登记后,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市**局
办理年度审查手续。
第十条 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应缴纳登记
费10000元。满一年后对犬只进行年审时应缴纳年审费6000元。登记费
和年审费上缴市财政。
第十一条 非限养区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
只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应注射预防狂犬病**,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
疫牌。每年还需接受原发证的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注射狂犬病**并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养犬登记表》、《养犬许可证》、犬牌、《犬类免疫证
》、免疫牌由市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伪造、倒卖、涂改。
第十三条 限养区内经批准饲养的犬只死亡、走失,需要继续饲养犬只的,
应在年审前重新办理手续,可免交登记费;不再养犬的,应到市**局办理注销
手续,缴回《养犬许可证》。将犬只转让他人饲养的,受让人应按本规定第八条
第(一)、第(二)项的规定办理手续后,持转让人的《养犬许可证》到市**
局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四条 限养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带犬牌; (二)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三)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四)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犬只检疫、
免疫接种、诊疗的场所,以及道路、公园、广场以外的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
公园的,还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五)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
共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 限养区内养犬,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
活时,养犬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 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在非限养区开设犬只养殖场、销售店(档)的,须申请市畜牧
兽医部门对其卫生设施、防疫设备是否合格进行审查并报经市**局批准后,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从事犬只诊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须报经市畜牧兽医部门批准
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发现狂犬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及有关部门应
协同**机关立即予以捕杀。狂犬病暴发、流行时,市人民**应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组织力量防治,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切
断狂犬病的传播途径。
第二十条 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
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处理。因养犬人或者第三
人的过错,致使犬只造成他人伤害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
部医疗费用,并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机关没收
犬只,并按每只犬处以5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逾期不办理年审的,由**机关责令补
办年审手续,并处以3000元罚款;逾期不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的,由
原发证的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注射**,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由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办有关手续,
并对养犬单位按每只犬处以500元罚款;对养犬的个人按每只犬处以200元
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机关没收有关**及违法所
得,并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有关手
续;对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处以100元罚款;对逾期不办理过户手续的处以
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作如下处理:(一)违反第(一)、
(二)项的,由**机关处以200元罚款;(二)违反第(三)项的,由环境
卫生部门处以50元罚款;(三)违反第(四)、(五)项的,由**机关处以
5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由**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以500
元罚款;经多次教育不改的,没收犬只和吊销《养犬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由**机关予以取缔,没收犬只及
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按每只犬处以2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由工商部门或者**机关予以取缔,
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按每只犬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取
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无证的、走失的,遗弃的和被没收的犬只,由**机关负责
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均可向**机关举报,**机
关对群众举报应予受理,经查证属实的,由**机关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
额为罚款金额的10%。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
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提起
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县级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养犬管理条例7月1号才生效,7月1日以后才开始要上牌,目前还未公布去哪个地方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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